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規費項目組成的通知40
發布日期:2019-09-18 09:22 魯建標字〔2019〕2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魯政辦字〔2019〕53號)精神,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實優質優價政策的通知》(魯建建管字〔2019〕16號)要求,現調整建設工程規費項目組成,增加優質優價費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2016版)、《山東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2018版)、《山東省建設工程概算費用編制規定》(2018版)中的規費項目組成調整為如下內容:
備注: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工程排污費不再征收,改征環境保護稅,該費用暫列在規費中。
二、優質優價費用自魯建建管字〔2019〕16號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費率執行該文件有關規定。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9月17日 |